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国土资厅发[2007]26号
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地质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请你单位在正在编制的《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详见附件)。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地质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省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及其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社团,是发展地质科技事业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地质学会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