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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一)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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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标准是基于煤炭行业地震勘探近几十年的实际经验,并参考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田地震勘探规程》、中国煤田地质总局颁发的《数字地震仪暂行技术规定》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地震勘探规范》,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而形成的煤炭行业标准。本标准涉及的地震仪器均为煤炭地震勘探常用的仪器,其技术指标依据国外同类仪器的先进指标;本标准的数据处理类似或等同于国外先进水平;本标准提出的勘查精度不低于国外先进水平。
    本标准发布后,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田地震勘探规程》、中国煤田地质总局颁发的《数字地震仪暂行技术规定》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其余附录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罗定远、唐建益、丁长欣、柳楣、肖希山、陈光明、宋士学、方正、尹金章、段铁梁。
    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负责解释。
    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煤层(成)气地震勘探工作程序、地质任务和工程设计,地震资料采集、处理与解释,成果报告的编写,质量检验等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煤层(成)气各个勘探阶段和矿井基本建设、生产中的地震勘探,也适用于煤矿床水和煤矿灾害地质地震勘探。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499―1993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
    GB 12950―1991 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DZ/T 0069―1993地球物理勘查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DZ/T0076―1993 石油、天然气和煤田地震勘探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3 勘探程序与工程设计
    3.1 勘探阶段划分及相应地质任务
    按照地质工作从较大范围概略了解到小范围详细研究的工作程序和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地震勘探工作可划分为概查(找煤)、普查、详查、精查和采区勘探5个阶段,根据资源及地质情况可以简化或合并。
    3.1.1 概查
    概查一般应在煤田预测与区域地质调查或在重力、磁法、电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并对工作地区有无进一步工作价值作出评价。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初步了解覆盖层厚度及变化情况。
    b)初步了解工作地区构造轮廓。
    c)初步了解含煤地层的分布范围。
    d)提供参数孔和找煤孔孔位。
    3.1.2 普查
    普查应在概查的基础上或在已知有勘探价值的地区进行.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初步查明覆盖层的厚度,当厚度大于200mm时测线上的解释误差不大于9%。
    b)初步查明区内基本构造轮廓,了解构造复杂程度,控制可能影响矿区划分的主要构造。初步查明落差大于100m的断层,并了解其性质、特点及延伸情况, 断层在乎面上的位置误差不大于200m。在测线上主要目的层深度解释误差不大于9%。
    c)初步控制主要煤层的隐伏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200m。
    d)了解主要煤层的分布范围。
    e)初步了解岩浆岩对主要煤层的影响范围。
    3.1.3详查
    详查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煤炭工业布局规划的需要,选择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比较有利的地区进行。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查明勘探区的构造形态,控制勘探区边界和区内可能影响井田划分的构造,评价勘探区构造复杂程度。查明落差大于50m的断层性质及其延伸情况,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50m。
    b)主要煤层底板的深度大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5%;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14m。
    c)控制煤层隐伏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50m。
    d)覆盖层厚度大于200m时,其解释误差不大于7%;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14m。
    e)了解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对主要煤层的影响范围。
    f)初步了解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
    g)了解勘探区内煤层(成)气的赋存情况。
    3.1.4 精查
    精查一般以井田为单位进行。精查工作的主要地段是矿井的第一水平(或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查明井田边界构造及与矿井第一水平有关的边界构造。
    b)查明第一水平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0m的断层,断层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00m,基本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大于10m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基本查明落差大于15m的断层),并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作出评述。
    c)控制第一水平内主要煤层的底板标高,其深度大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3%;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10m。
    d)查明第一水平或初期采区内主要煤层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00m。
    e)覆盖层厚度大于200m时。其解释误差不大于5%;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10m。
    f)圈出第一水平内主要煤层受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的影响范围。
    g)研究第一水平范围内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
    h)对区内可能有利用前景的煤层(成)气的赋存情况作出初步评价。
    3.1.5 采区勘探
    采区地震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设计、生产矿井预备采区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地质构造成果应能满足井筒、水平运输巷、总通风巷及采区和工作面划分的需要。勘探范围由矿井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确定。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
    a)二维勘探应查明落差10m以上的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50m以内;三维勘探应查明落差5m以上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查明落差8m以上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30m以内。
    b)进一步控制主要煤层底板标高,其深度大于200m时,解释误差二维勘探不大于2%;三维勘探不大于1.5%。深度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二维不大于6m;三维不大于4m。
    c)查明采区内主要煤层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二维勘探不大于50m;三维勘探不大于30m。
    d)当覆盖层厚度大于200 m时,其解释误差不大于2%;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6m.
    e)进一步圈出区内主要煤层受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的影响范围。
    f)解释区内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
    g)解释较大陷落柱等其它地质现象。
    3.1.6煤矿床水水文地震勘探
    煤矿床水水文地震勘探是指为煤矿床专门水文地质勘探、供水水文勘查、煤矿防治水和安全生产提供水文地质资料而进行的地震勘探。
    供水水文地震勘探应按水文地质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开展。供水水文地震勘探一般可分为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4个阶段。大水矿区一般应进行专门水文地震勘探。
    供水水文地震勘探的工作重点是勘查主要含水层段的分布及富水性,断层阻导水性和蓄水构造,其地质任务及精度要求可参照3.1.2~3.1.4规定由任务来源单位确定。
    3.2 地震勘探设计
    3.2.1设计编制的一般要求
    3.2.1.1地震勘探设计是地震勘探施工的依据,由施工单位根据任务来源单位下达的任务(合同书)组织编制。
    3.2.1.2编制设计前要广泛收集、研究施工区及邻区的地质、物探和测量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深入调查了解施工条件,新区及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要编制试验方案,一般经试验表明所采用的工作方法能够完成其主要的地质任务时,才能编写设计。
    3.2.1.3综合勘探时,施工单位应会同勘探队共同编写综合勘探设计,并依据综合勘探设计编制地震施工设计。
    3.2.1.4几个地震队施工同一项目时,统一编制设计。地震数据采集、处理、解释、提交报告等应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3.2.2工程布置
    3.2.2.1测线布置原则:
    a)地震主测线应尽量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并在垂直主测线方向布置联络测线。测线长度应能控制勘探区边界和边缘构造。
    b)地震主测线应尽可能与地质勘探线重合。
    c)综合勘探时,地震主测线线距原则上应为地质勘探线距的二分之一。
    d)三维勘探采用线束状观测系统时,线束方向一般宜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
    3.2.2.2测网密度:
    测网密度依据地质任务要求而定。不同勘探阶段的基本测网密度见表1。
   

表1  

勘探阶段

主测线线距,m

联络测线线距,m

概 查

≥2000

≥4000

普 查

1000~2000

2000~4000

详 查

250~1000

500~2000

精 查

125~500

250~1000

采区勘探

125~250

125~500

三维地震勘探的CDP网格为(5~10)×(10~20)

注:构造复杂地区及采区勘探宜采用三维地震勘探。

 

3.2.2.3煤矿床水文地震勘探测网密度应按不同阶段地质任务参照3.2.2.2条中要求确定。大水矿区专门水文勘探地震测网密度可在3.2.2.2采区勘探要求基础上依据特殊要求加密,也可采用非规则测网布置。
3.2.3设计编制提纲
3.2.3.1序言:
叙述项目来源、地质任务、工作范围,施工区的行政区划、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概况等。
3.2.3.2施工区地质概况及地球物理特征:
a)地质概况(包括地层、煤层和主要构造情况);
b)地球物理特征;
c)以往勘探程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2.3.3施工方法及工程量:
a)生产前的试验工作;
b)施工方法、因素的选择及其依据;
c)地震工程布置及工程量;
d)质量要求;
e)测量工作及精度要求。
3.2.3.4资料处理、解释和报告提交:
a)资料处理;
b)资料解释及精度要求;
c)报告提交的内容和时间。
3.2.3.5主要技术措施。
3.2.3.6设计附图:
a)地形地质及地震工程布置图;
b)综合柱状图;
c)其它有关图件(包括以往地质、物探工作研究程度图)。
3.2.3.7水文地震勘探设计应增加水文地质内容。
3.2.4设计的审批
设计由编制单位初审,任务来源单位审批。设计未经批准,不得正式生产。工作中若设计有较大的改变,应报请设计批准单位同意。
4 仪器设备
4.1 仪器的使用和保养
4.1.1建立仪器档案,详细登录仪器及所有辅助设备的型号、数量及现状;记载其使用情况,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方法。
4.1.2操作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不了解仪器性能的情况下,不得启动和操作。对仪器做改动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1.3仪器室(车)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吸烟,保持正常的工作温度(18~25℃)和湿度。在温度低于5℃、高于30℃和湿度大于80%时,不得启动仪器。非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仪器室内。
4.1.4启动仪器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电压不正常时,禁止启动仪器。仪器启动后,要检查各电路电压,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断电源,排除故障。
4.1.5要爱护仪器设备,严禁无目的地扳动开关和旋钮;对磁头、变压器、扼流圈等高导磁器件,不得撞击和用直流电表直接测量。
4.1.6在通电情况下,禁止搬动、拆装、拔插电路板和进行焊接。使用CMOS器件的仪器,在检修时必须按其特殊要求进行,其备板和备件应屏蔽保存。
4.1.7所用测试仪器。应符合精度并按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并应有良好接地条件和防止漏电。对各种标准信号源,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校验。
4.1.8地震仪器(包括采集站和中心站)车不得它用。移动仪器车时,必须征得操作员同意;行车时,必须有操作员监护,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过分颠簸和急刹车。操作员应经常检查车箱及车箱内各部分的固定情况。
4.1.9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做好仪器车的清洁整理工作,并做好次日的生产准备工作。
4.1.10停产后,应清点整理材料备件,并妥善保管。仪器车必须入库,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每周通电检查一次,并录取周检记录。当湿度大于80%时,每天要开启空调机2~3h,以保持仪器室内干燥。
4.2 数字地震仪的检验
4.2.1数字地震仪的检验分日检、周检、月检和年检。
a)日检:每天施工前,在现场录取日检记录。
b)周检:在施工期间,每7d(自然天数)应按周检项目要求录取检查记录。
c)月检:在施工期间,每30 d(自然天数)应按月检项目要求录取检查记录,在远离计算站的情况下,不得超过5 d;连续停工10 d以上,可按自然天数45 d计算。
施工中,因仪器故障更换影响技术指标的备件时,应重做月检。
d)年检:每年在停产期间,要对整套仪器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保养工作,彻底修理或更换有问题的机械或电器部件,对仪器进行全面调校和测试。经年检后的仪器要求达到性能稳定,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年检的技术要求。年检后,仪器即投入野外生产的情况下,当月可免做月检。
各种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生产。
4.2.2凡使用自配的计算机处理仪器年、月检、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2.3具有自检处理功能的仪器(指配有专用微机),年检要送计算中心作对比处理,以校验自检处理功能的可靠性。如自处理功能不可靠,应停止使用。
4.2.4无自检功能的数字地震仪不得用于生产。
4.3 数字地震仪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标准见附录A,未提及的仪器均暂按出厂指标执行。
4.4 地震电缆和检波器
4.4.1每年开工前应对检波器、电缆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4.4.1.1检波器:
a)自然频率误差不超过±5%;
b)灵敏度误差不超过±5%;
c)失真度不大于0.2%;
d)绝缘电阻不小于50MΩ,成串检波器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1.2电缆:
道间绝缘电阻不小于50MΩ,对地电阻不小于100MΩ。
4.4.2施工期间,每月应做一次道一致性检查。记录道数应不少于12道,要求如下
a)各道波形基本一致;
b)振幅差不超过±10%;
c)相位差不超过±1.0%。
5 地震数据采集
5.1 测量工作
5.1.1地震测线应按设计进行测量。定线前应做好踏勘工作,以使测线尽可能为直线。如遇障碍物(如村庄、水塘等)无法连续施工时,测线可平行移动不大于1/4线距;如平行移动仍无法避开时,可在整数道上提前转折,转折角不大于6℃,转折段偏离原设计位置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3线距,并应回到原设计的测线位置和方位上。
5.1.2对于线束状三维地震勘探,接收线、炮线不准偏移或转折。
5.1.3测线号和测线桩号应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递增。测线桩号以米为单位。炮点和检波点位置应有明显可靠标志,必要时测线端点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5.1.4宽线、弯曲测线、三维地震勘探应提供激发点、检波点的坐标和高程。宽线测线布置应采用线性正交排列型。弯曲测线地震勘探应通过计算确定激发点位置,以尽量保证覆盖次数均匀;测线转折时转折角一般宜小于30℃,并应在测线拐弯处设置激发点和检波点。
5.1.5在需进行地形静校正的地区,应沿测线实测地形剖面。
5.1.6每测定一条测线后应及时进行计算,并绘出标有明显地形地物的测线草图。未经计算闭合的测线不得进行地震工作。
5.1.7测量原始数据和计算成果必须有专人检查和核算,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正。
5.1.8测量成果表和高程数据表应打印或用黑色墨汁抄写,并装订成册。
5.1.9测量原始资料和计算成果资料每个施工期结束后10日内上交。
5.1.10测量精度要求
a)激发点、检波点对附近勘控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5m。
b)激发点$检波点对附近勘控点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5 m。
c)测线闭合长度不大于9km,基线长度不大于6km。
d) 测线全长允许闭合差不大于3.0Lm,基线不大于1.5Lm(L为测线或基线长度,以km计)。
e)测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大于1′n,基线不大于30″n,多边形不大于25″n;三维地震测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大于45″n(n为测站数)。
f)测线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600,基线长度不大于1/1200;三维地震测线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
5.2 地震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
5.2.1低(降)速带的测定
5.2.1.1小折射:宜采用相遇时距曲线观测系统,排列长度应为低(降)速带总厚度的8~10倍。 选 择检波点距时,低速层、降速层和高速层至少均应有3 道控制。
5.2.1.2微测井:每个速度分层至少有3个观测点,在速度变化的拐点附近应加密观测。井口观测点(或激发点)离井口位置应不大于1m。
5.2.2干扰波调查
一般可采用单个检波器和小道距连续追踪的方式进行观测,宽频带接收。追踪干涉波应有足够的长度,并能求出各组干扰波的主要参数。

   5.2.3环境噪声观测
    在随机干扰较强,记录信噪比较低的地区,应录制环境噪声,计算随机干扰的相关半径。
    5.2.4试验工作
    5.2.4.1生产前应进行试验,以了解勘探区内的地震地质条件和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最佳激发、接收条件,确定完成地质任务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
    5.2.4.2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写出试验方案。
    5.2.4.3试验点、线(段)应选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块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及单一因素变化的原则。
    5.2.4.4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写出试验总结,作出明确结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5.2.4.5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不得转入正式生产。
    5.2.4.6生产中局部地段记录变坏时,需增做试验,找出原因,调整工作方法,使记录得到改善。
    5.3 二维地震数据采集
    5.3.1 采集参数的选择
    5.3.1.1激发条件:
    a)井中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3~5m,尽可能选在粘土、砂质粘土等激发效果好的层位上。对于潜水面过深、炮孔难以达到潜水位以下的地区,激发层位应尽量选在不漏水的致密层中,并采取灌水及埋实等方法,以消除和减弱声波、面波等干扰。
    b)组合爆炸方式,应由理论计算和试验确定,以最大限度地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
    c)采用可控震源,必须对震源台数、扫描方式、扫描频率、扫描长度、振动次数、组合形式、驱动电平等参数进行充分试验。扫描频率试验前,应对试验的扫描频率一致性进行检查,扫描频率应大于或等于二个倍频程。
    d)采用电火花震源时,应充电到额定电压;并应在有水的浅井或浅坑中激发,以消除声波干扰。
    5.3.1.2检波器及检波器组合:
    a)应在分析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试验的基础上,选择检波器自然频率和检波器类型。同一勘探项目不得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参数的检波器。
    b)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干扰波调查资料,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波器的组合形式、联接方式、组内距及组合基距。
    5.3.1.3观测系统:
    a)道距确定应符合空间采样定理,防止在频率―波数域处理中出现空间假频。
    b)应视多次波发育情况合理地选择最大炮检距,并结合区内的特点保证浅、中、深目的层均能达到应有的叠加次数。
    c)覆盖次数的选择,应保证满叠加后的信噪比不小于3。
    d)应根据区内的构造特点,尽可能采用目的层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接收的施工方法。
    5.3.2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
    5.3.2.1仪器站工作:
    a)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b)前要录制合格的日检记录,合格日检,不得投入生产。
    c)按SEG规定要求监视记录直达波初至下跳,记录磁带(经计算机)显示为一负数。
    d)每炮都应回放全波监视记录,若必须滤波回放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滤波通带应固定。
    e)操作员应认真分析监视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缺陷;记录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记录质量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f)认真填写仪器班报。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字迹要工整,特殊情况应注记。
    g)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1km的对比剖面。
    h)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将当日的原始资料交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验收。
    i)每录完一盘磁带(软盘)后应立即去掉允写环或加上写保护。
    5.3.2.2放线工作:
    a)电缆严禁拖、拉、踩、压,过道路时应防压保护;收线应及时盖好插头防护盖。
    b)电缆插头和检波器接头应接触良好,不沾水和泥污,电缆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电。
    c)检波器必须挖坑埋置,做到插直、插紧、插准,必要时应使用加长尾锥。检波器组合时应严格按组合图形埋置,且中心点对准桩号,同一道内的检波器应埋置在同一高程上,特殊埋置条件应在班报中注记。
    d)因特殊情况,征得操作员同意后可适当移动检波器位置,但沿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5道距,垂直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2道距,移动后应在仪器班报中注明。井口检波器埋置距井口不大于1m。
    e)放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警戒,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操作员报告。
    f)检波器应轻拿轻放,不准强拉引线,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波器擦拭干净并短路。
    g)采集站应有专人保管;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摔碰;保持干燥,不沾水和泥污。收工装车、存放时应加防震措施。
    5.3.2.3激发工作;
    a)使用炸药震源时,应执行GB12950中的规定。
    b)爆炸井深和药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班报中准确记录。
    c)爆炸机工作性能应良好,爆炸信号最大时差不得大于1ms。组合爆炸时雷管应串联,并尽量使各炮药包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d)采用可控震源工作时,应保持其设计的组合图形。多台震源同时工作时,其工作频率、相位一致性应符合要求。
    e)使用电火花震源时,充电电压应达到试验确定的额定值;且启爆同步性良好,误差不大于1ms。
    5.3.2.4地震钻井(炮孔)工作:
    a)井位应准确,一般应布置在测线同一侧、垂直距离测线5m的范围内。如遇特殊情况,井位沿测线方向偏离距离应不大于1/2道距,沿垂直测线方向偏离应不大于2个道距。
    b)井深必须按设计或解释组 (施工员)要求施工,且药包应下到规定的深度。
    c)多井(坑)组合爆炸时,井(坑)距、位置和图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d)应遵守钻机操作规程,电力线30m以内不得施工钻孔。
    e)认真填写钻井班报,特殊情况应在班报中注记。
    5.4 三维地震数据采集
    三维地震勘探野外数据采集除执行5.1~5.3的有关规定外,根据三维工作的特殊性,还有如下要求:
    5.4.1 观测系统和采集方法,应使其资料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垂向、横向分辨率。一般应采用规则观测系统,在地表条件复杂的地区也可采用不规则观测系统。
    5.4.2 道距的选择,应防止产生偏移假频和迭前处理时的空间假频。
    5.4.3 接收线距宜为道距的整数倍,一般为道距的2~6倍,最大线距应小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5.4.4最大炮检距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满足最浅目的层反射系数稳定,又要满足速度分析精度和压制多次波,还应减小动校正拉伸畸变对反射波频率的影响。
    5.4.5应根据地下构造的复杂程度确定共中心点面元网格密度和覆盖次数。且应使面元内各道炮检距分布均匀,覆盖次数稳定。
    5.4.6应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工程布置图。工程布置图应以主要目的层等高线为背景,并标出主要地物、地貌以及线束位置和全部接收、激发点、线,标明线束号, 接收、激发线号以及激发点号、检波点号,整个工区每一个激发、接收点编号不得重复,且应建立相对坐标系。
    5.4.7建立正确的空间属性文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变动时应及时修定、登录。
    5.5 多波地震勘探数据采集
    5.5.1激发
    激发横波(s波)可采用振动型水平可控震源、炸药震源和冲击型机械震源。
    5.5.1.1水平可控震源激发s波时,振动器的底板应呈锥形,并与地面有良好的耦合。
    5.5.1.2炸药震源激发s波时,可采用单井或三排井激发。若采用三排井激发时,应采用导向延迟爆炸技术,中间排爆炸并的药量要适当,左右或前后两排井距中间排井的距离应大于中间排井爆炸所形成的破坏圈半径。
    5.5.1.3用冲击型机械震源激发s波时,如撞击地表浅坑的垂直壁,撞击面积要合适,且宜在中等湿度的土壤中撞击;如撞击嵌入地下的钢垫板,钢垫板爪齿嵌入地下的深度应经试验确定。
    5.5.1.4应通过改变震源的激发方向,并使用计算机处理来合成P波震源、SV波震源、SH波震源。
    5.5.2 接收
    5.5.2.1应采用三分量或两分量检波器接收,检波器灵敏轴方向应与震源方向匹 配,并严格定向。检波器应挖坑埋置,并呈水平状态。
    5.5.2.2宜采用三分量检波器进行波场特征调查,以选择s波、转换波最佳接收地段和观测方式,最大限度地削弱面波、声波等干扰,增强有效波能量。
    5.5.2.3波场分离宜在现场进行,以检查s波、转换波、纵波(p波)、干扰波的情况。
    5.5.2.4应采集区内p波与s波的静校正数据。
    5.5.2.5使用一台(或双台)地震仪器记录多分量信息时,同类波的各个接收道各种因素应一致,仪器与检波器连接的排序应固定。
    5.6 折射波法地震数据采集
    5.6.1采用相遇、追逐观测系统或共深度面元折射法进行观测。
    5.6.2要求记录背景平静,能在初至区或续至区清晰地记录主要目的层的折射波。
    5.6.3炮点应布置在桩号位置上。如遇障碍物移动炮点位置时,应在班报上注明。
    5.7 垂直地震剖面法(VSP)数据采集
    5.7.1选择波形重复性好的震源类型,并保持激发条件稳定。激发参数应试验确定。
    5.7.2观测方式、观测段范围和观测点距应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确定。观测点距应同时满足空间采样定理。
    5.7.3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1/8;非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井深。
    5.7.4采用三分量检波器接收。
    5.7.5在整个观测段中,一般每200m选择一个试验点,以验证激发因素和仪器因素等是否合适。试验点可作为校核检查点,校核检查点总数应不少于全部观测点的10%。
    5.7.6经试验后确定的工作因素不得随意改变,且整个观测段的工作方法应一致。
    5.7.7施工前应冲洗钻孔,以保证电缆和检波器下井的安全。下井电缆和检波器 应当绝缘良好,井下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
    5.7.8施工时,应先做试验点和校核点,然后在检波器提升过程中进行正式记录。 为衰减电缆波,井中检波器提升到接收位置推靠固锁后,应放松电缆。检波器在固定位置上不得停留时间过长,禁止在井底10m以内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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